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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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1

学校领导班子是校长领导的学校工作决策集体和指挥中心。优化领导班子的工作,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是搞好学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此,特制定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敬业爱岗,服从整体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校荣我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学校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竭力为学校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树立整体工作意识,爱惜岗位,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学年工作指标。

3、遵守工作制度,有整体意识、服从思想,也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有关工作。

4、保持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淡化功利思想,甘当无名英雄,不计较个人得失,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把知识、智慧、爱心、时间乃至生命奉献给教育事业。

二、意见一致,行动统一

1、个人意见服从集体意见,下级意见服从上级意见,班子成员对外意见一致。

2、对会议决议、上级决定要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在工作中消极抵抗。

3、领导成员在校长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分工合作,要互相补台,搞好学校的一切行政事务。对领导成员有意见,要通过正当方式交换,不能在教师中发牢骚、讲坏话,更不能在工作中故意生事。

4、对会议商量之事由组织安排公布,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任何决议都要以集体的高度来处理,不得推托某个人,不能推辞自己的责任。

5、领导成员服从校长的领导,支持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6、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凡是有关人员、财务、物品的事情,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班子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办事公正,以身作则

1、坚持原则,做到办事公正,不偏向,不厚此薄彼。

2、以身作则,要求教师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

3、清正廉洁,不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

4、班子成员要增加亲和力,关心教师,多操心、多沟通,温暖教师的心,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2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准时出席各种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问题,自己负责主持的会议、学习,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开短会,并提前到会。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3、凡代表学校出席的各种会议必须认真参加,会后应及时向校长或在行政会上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

4、参加学习或会议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笔记,增强组织观念,坚决执行会议决议,遵守保密纪律。

5、校长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教育教教学工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校长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校务会议,研究学校有关重大事宜,由全体行政、各组组长参加。校长每学期召开一次校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时事政策教育,全校师生参加。

6、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研究科室内的业务工作。

7、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研究学校德育工作,校长在校必须参加,要求团员代表参加。

8、临时性会议由各处室负责。

二、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端正办学思想,根据上级领导有关指示,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作好工作总结。

2、根据学校总体目标,主动分担责任,管好本部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学校研究决定本部门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善于运用书面形式处理公务,应当上交的报表、材料,必须按要求送交,凡代表学校送交上级的有关材料,必须先交校长过目或提交行政会议讨论。

4、定期向校长或行政会议汇报工作。

5、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管班组(年级),了解情况,指导班上的工作。

6、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相互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和谐一致。

技工学校干部管理制度3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办公室内不闲谈,不准在办公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性活动,不乱串科室。

3.教师应按时授课,上、下课,不准任意空课,串课。

4.教职工在校内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不说粗话、脏话,上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吸烟。

二、具体规定

1.病、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前向相关部门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履行手续后经同意方可休假。病、事假半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病、事假半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病假需持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具备假条后方可休假。

2.教职工休假假条必须一式两份,教导处和校务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3.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时间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职学习、公出、工作时间去市区办事等必须履行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4.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三十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超过三十分钟的,累计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凡在全校性大型活动、会议、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中,均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7.中层干部公出、工作时间到市区办事、病事假由校长批准并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