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报告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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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报告虽然是一种长文式审计报告,允许审计人员使用有个性的语言,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详细报告审计情况和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审计报告的格式是自由的。国家审计报告的格式是有规范的,撰写时必须遵循《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等规范。

国家审计报告规范格式

一、报告总体格式规范性的研究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国家审计报告的总体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1)报告应当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报告内容、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El期等五个部分;(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3)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目前,在审计报告总体格式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其一,在报告标题的撰写上,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不适当地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名称,而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提交的报告,不能冠以审计机关的名称;二是将标题中的时间如“××年度”错误地写成“× ×年”;三是标题所揭示的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与审计通知书所规定的内容或审计报告所报告的主要内容不相符,如报告的标题是“关于×× ×局×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而报告的实际内容却是对该局某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四是标题不精炼,如“关于×××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完全可以写为“关于× ××局× ×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其二,在报告主送单位时,将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错误地写成机关领导,如将“× × ×审计局”写成“局领导”。审计组是对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负责的,所以,审计报告应当主送给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

其三,在报告的内容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适当地对被审计单位承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可以结合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承诺是否真实、完整加以验证,并将验证结果作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依据列入审计报告,但不必专门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承诺书进行审计,更不必在审计报告中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专门发表审计意见。二是不适当地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单独加以说明,从而造成与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两部分的内容重复。其实,审计发现的总体情况应在“审计评价意见”段中加以说明,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重大问题应在“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段中加以说明,没有必要再单独集中报告审计发现的情况。

其四,在报告的日期上,将审计报告的日期错误地写成审计组完成实际审查工作的日期或完成审计报告的日期。这两个日期都不利于确定审计组是否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所以是不适当的。也有少数审计报告的日期签署早于实际审查工作结束日,这可能意味着审计人员在没有结束审查工作之前就写成了审计报告,即审计报告不是审计最终结果的真实反映,这样的审计报告是不合格的。

二、报告引言段规范性研究

审计报告的第一段是“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止时间”段,它主要是为审计报告提供一个总揽全局的引言,因此,这一段宜称为“引言段”。这一段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任务的依据— —审计通知书的字、号;审计的执行者—— 我们/本审计组;审计工作的起止时间(应与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相一致);被审计单位的规范名称(应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被审计的时间范围,如× ×年度;审计内容,如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应与审计通知书规定的审计内容相符);审计的空间范围— —延伸审计情况(未进行延伸审计的,可不作说明);审计的'方式— — 就地审计还是送达审计(也应与审计通知书要求相一致);提出报告—— 审计情况和结果。

目前,在这一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审计任务的依据表达不正确。有的将《审计项目计划》作为依据,有的将《审计工作方案》作为依据,有的将政府签发的《审计指令》作为依据等等。

这些都是不对的。审计任务的依据只能是所在审计机关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其二,审计执行者的表述有误。常见的错误是将审计执行者表述为审计组所在的处、室,而审计业务是由审计组执行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应由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组负责,所以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执行者应是该审计组。

其三,使用“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或“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等不规范表达方式。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所以应写为“现将审计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报告审计情况是为了便于国家审计机关检查、监督审计组的工作质量,报告审计结果是为了便于审计机关据以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国家审计报告作为下级向上级提交的报告,不同于独立审计直接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所以也不宜用“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的表达方式。

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段规范性的研究

撰写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段的主要目的是:为审计机关领导审查审计组确定的审计重点、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实际,能否保证质量提供依据;为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确定审计决定抄送的机关或部门提供依据。基于这样的目的,这一段应当陈述如下内容: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 国有还是国有控股,企业、事业、机关还是团体;主管机关、机构或部门及其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特别是会计机构设置及核算组织情况;业务范围或工作职责;财政、财务隶属关系——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还是独立核算;财务、经营状况或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情况’;其他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情况,如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国家政策导向与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