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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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范本

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1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 市 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 乡 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 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 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二、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四、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的简单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