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模板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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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合集5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发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单位里从事( )[或相关岗位]工作,依法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奖励及劳动保险福利等权利。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乙方的专业技能进行工作安排。

第四条、乙方应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注:计算方式,自此员工查看期过后,正常计算工资之日至六个月后,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威海市规定的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等在未办理各保险前,员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任何伤害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用书面形式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款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第三款 严重失职,私营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款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一款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款 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款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乙方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致意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在试用期内;

第二款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参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条、本合同欺瞒,即行终止。加以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想对方表示终止或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议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a) 文件、物资的返还:乙方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将甲方的文件、资料、标据、设备、财产等全部交回,否则,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最后款项中相应扣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作出赔偿直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甲方利益。

b) 保密: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或终止合同后应对甲方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c) 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根据有关法规向对方要求赔偿。

d)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中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因乙方本人故意或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等评定乙方月度工资,并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时间确定服务期奖金。(服务期奖金的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服务期奖金。在甲方工作超过10年的,从第1年发给15个月的服务期奖金)。如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不予发放服务期奖金。(市场部业务员、临时工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劳动合同 篇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甲方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住址:

联系电话: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发文通知、《员工手册》等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为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同意以下条款内容为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临时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岗位的安排或调整,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乙方的工作地点范围为四川省范围内,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请在所对应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销售任务挂钩。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与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挂钩,原则上乙方每天必须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间例外;具体工作时间的起止由甲方规定或乙方自主确定,但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每月销售任务。

(二)根据甲方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若属于乙方必须完成的每月销售任务而超时工作或在工作时间外完成销售任务的不属于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乙方同意甲方按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定,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在甲方经济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纪守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将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基本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乙方试用期后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2.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4.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个人业绩变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离职前的(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提成等应得部分)。如乙方未办理完所有行政及业务、财务等交接手续和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开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财务结算后所获得的薪资,待完善后方予以支付。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交;具体办理时间从乙方将其社保户头转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门后或准确提交首次购买社会保险必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执行。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而无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产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提供的各项福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冒险作业。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更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实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操作规程、生产标准、工作规范。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并了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愿遵守甲方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分直至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乙方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若接触到甲方包括文件、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客户资料、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若乙方违反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条(二)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按《员工手册》离职要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乙方若已过试用期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正当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的;

(三)存在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及效率问题、私设小金库、聚众赌博、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情况、学历情况、健康情况、履历情况等所有与个人有关的资料)不真实或隐瞒了真实情况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存在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甲方除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两倍的违约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严重失职,徇(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乙方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操作、作业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了解、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十七条 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三十九条 乙方已经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内容,并将其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执行。

第四十条 乙方确认所提供的通讯号码、通讯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通知的有效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相关培训协议及保密协议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究其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纠纷所包含的类型众多。究竟常见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住址: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乙方应根据岗位、职务和职级所确定的责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遵循合理原则,及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体力、业绩等)和工作态度,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职务作必要调整,调整要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调整包括将乙方派往甲方分公司(本市及外省市)或甲方的关联企业(甲方参股投资的公司)相应的岗位和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的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标准,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含用膳和工作间歇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依据《劳动法》及本市相关规定并根据经营需要总体安排,在核定的工作计算周期内,员工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含用膳和工作间歇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依据《劳动法》及本市相关规定并根据乙方工作性质和职责,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经营需要,并经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相应的工作时间也将发生调整。

第五条 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按甲方现行的工资制度,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 ,岗位工资为 / 元,补贴为 / 元,试用期每月基本工资为 ,岗位工资为 / 元,补贴为 / 元。员工加班和请假的计算基数按照基本工资予以核算。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与员工协商一致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七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十日以法定货币形式按规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有更改,提前下发通知)

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发薪时依法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具,配发必要的安全、适用、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健康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保险福利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实行计划生育以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有关费用和相关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医疗费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甲方所作出的试用期评估结果确定);;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甲方以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替代其义务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经营状况不善等经济性原因,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合同即告终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职将按旷工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录用乙方的工作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订或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九、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若乙方经岗位评估,被确定为涉密岗位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定《竞业限制协议》、经济补偿及相关的违约责任等,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培训和服务期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内,若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甲方可与乙方另行签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准,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确定。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因严重违纪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具体金额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经营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过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 它

第三十一条 甲方以上述协议及现行制定、今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变更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双方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时,如果双方没有书面意向终止劳动合同,则自然延续一个合同期;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承诺, 签订本合同时,本人已详细阅看,并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同时阅看、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务说明书》等公司相关规定,并保证予以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