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买卖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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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买卖合同合集5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名、数量及规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20___年__月__日买玉雕工艺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总价款:伍拾陆万肆仟捌佰圆整(¥:564800.00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

三、包装方式

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供方负责包装。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新疆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新疆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

4、包装方式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买卖合同 篇4

立合同书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一、盘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乙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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