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15年秋季新学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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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县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小学生招生工作,依据松原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属地招生、分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规模,特指定此须知。

小学2015年秋季新学招生须知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招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家长公开学区、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时间。

2、坚持按学区入学原则。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跨学区招生。

3、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按《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小学每班45人确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设5个教学班,每班45人,计划招生225人。

三、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学区:

1.民主街:民华委、民富委、民强委

2.育才街:育培委、育植委、育人委、育才委、育兴委、育桃委、育李委

3.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的子女(由学校根据教育局确定的入学条件,审核其是否具备统筹分配资格。如果按照划定的学区,学校招收的xx镇户口的学生已完成招生计划,则该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统筹分配资格的适龄儿童)。

四、学区类型

(一)学区内资格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是xx县镇内(户口是学区内)的。

2.后迁入学区的要满一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以前迁入的),认定为学区内。迁入不满一年的,按原户口所属学区入学。

学区内资格由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口,并结合教育局提供的城区xx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名单予以审核。

(二)统筹分配资格

1.法定监护人在xx县城区内由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为房屋产权证(房照)的,且发证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监护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税务机关开的不动产发票、物业证明、六据(票)中的二据(票)。经核实后,就近分配入学。

注:法定监护人是指学生父母,因家庭变故监护人发生变更的,以法治判决书为准。产权房照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户口认定监护人与产权所有者血缘关系),长期居住在一起(需提供由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且没有第二处住房(居住年限多的优先)。下同。

2.法定监护人在xx县城区内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为房屋购房合同的。购房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监护人出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购房合同、购房、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物业证明、六据(票)中的二据(票)。经核实后,就近分配入学。

3.法定监护人在xx县城区内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为房屋购房合同的,但做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日起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监护人出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购房合同或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物业证明、六据(票)中的二据(票)。经核实后,就近分配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xx县城区内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为回迁安置协议书的。安置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监护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证、回迁安置协议书、物业证明、六据(票)中的二据(票)。经核实后,就近分配入学。

5.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即户籍在农村,父母双方进城务工,子女随着进城来,租房居住的。同时进城务工时间应该在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父母双方出具户口薄、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表原件,当地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有派出所公章及所长签字)、租房合同、物业证明、六据(票)中的二据(票)(房东名)。经核实后,就近分配入学。

说明:六据(票):物业费收据、水费缴费收据、电费缴费收据、取暖费收据、物业维修金发票、物业手册。

物业证明:xx县教育局统一发放表样。

(三)国家照顾政策

在xx县城区居住的,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国家照顾政策,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1.革命烈士。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被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出具县城户口、居住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等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2.因公殉职的。适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因公殉职,出具县城户口、居住证明、政府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3.驻防官兵。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是驻扎在边海防的战士,出具县城户口、居住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4.获得军功荣誉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是现役军人,并且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出具县城户口、居住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5.获得警界功勋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是公安民警,并且获二等功以上荣誉,出具县城户口、居住证明、警察证、公安机关颁发的二等功以上荣誉原件,经核实后,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四)以下情况定为学区外

县城居住:

1.租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借房屋的,认定为学区外;

2.购房未过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买卖房屋尚未过户完税的,认定为学区外;

3.单身的。适龄儿童为单身户口的,无产权房,认定为学区外;

4.靠挂的。适龄儿童靠挂在不是法定监护人户口的,认定为学区外;女入学资格,后果由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自行承担。

5、仅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楼协议或合同的,没有领取入住钥匙,认定为学区外;

6、有购房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认定为学区外;

7、宁江区江南户口和兴原乡户口的,一律认定为学区外;

8、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原学区,认定为学区外。

五、招生办法

1、继续实行由教育局统一招生的办法,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招生规模和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xx县学区内的学生数为标准,超出标准班额就不再招收,学区外学生原则上不予分配:确保学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2、宣传招生政策。学校于8月13日至8月15日张贴招生计划,宣传招生政策。

3、组织招生报名。学校于8月16日至8月18日组织招生报名。

(1)学区内资格审核。由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学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口薄,并结合教育局提供的城区适龄儿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入学资格。

(2)统筹分配资格审核。由学校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入学条件(祥见“学区类型”部分),根据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统筹分配资格。

六、招生具体要求

1、报名时间:8月16日至8月18日(8月15日下午学区内新生开始报名)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实验小学一年四班(先在学校校门卫警务室领取报名顺序号,然后进入教学楼一楼按顺序号办理报名手续)

3、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要求提交的佐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需要带孩子)进行报名。

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区内:户口本原件

区外:户口本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详见“(二)统筹分配资格”的说明)

教育局将对家长上交的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后果由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4、如果新生在开学一周内未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xx县实验小学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