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和博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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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和博弈是什么

博弈论也被称作防范措施论,是科学研究具备抗争或市场竞争特性状况的基础理论和方式,它即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支系,也是运筹学的一个关键课程。

零和博弈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均衡关联。在特殊的自然环境中,获得胜利的一方和不成功一方的盈利或损害是互相冲抵的。两人的“石头剪子布”是一款经典的零和博弈游戏,每一次石头剪子布,都必然只有一个获得胜利方,一个不成功方(或平手)。假定获得胜利的分值1,不成功分值-1,平手分值0。那么每一局游戏的总盈利所有为0。实际上,游戏设计师在绝大多数状况下并不期待游戏是零和博弈。游戏设计师大量期待游戏玩家中间可以有互相的抵抗,而且游戏玩家添加游戏后,就无法越来越比参加以前更强。那样零和博弈的难题能够选用“非零和博弈”或是引进“巨大/很小”来处理。

大家在叙述发展战略博弈时,经常应用零和博弈或是非零和博弈叙述参与者的抵抗与合作关系。这二种看起来彻底对立面的博弈,却全是以第三方的角度,以全面性逻辑思维来对待博弈的结果。

“和”便是每一个参与者的得与失最后加在一起的结果,尽管从单独参与者的视角看来,每一个博弈的个人有得有失,但大体上看,全部参加博弈的团体得与失可能是“零和”。出现零和结果的缘故是这一方式的博弈是冲突性和竞技性的。零和博弈的参与者必须“把自己的幸福快乐创建在他人的痛楚以上”,“幸福快乐”即个人所得,“痛楚”即所失,而且一方个人所得即另一方所失,求和结果为零。因此零和博弈的参与者中间不太可能战略合作关联。

零和博弈在实际中被当作是一种典型性的极端化思维模式。即便在博弈论的理论模型中,零和博弈实体模型也是例外中的例外,必须在很多约束下能将会达到博弈的零和结果。这类极端化的思维模式便是在对待难题和解决博弈关联时,遵照“非此即彼”“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抵触或是忽视各种各样博弈的将会结果,将各种各样关联简单化为“鱼死网破”,把各种各样结果归入“非赢即输”。

零和博弈定律

零和博弈(zero-sumgame),又称零和游戏,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

也可以说: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二者的大小完全相等,因而双方都想尽一切办法以实现“损人利己”。零和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

零和游戏源于博弈论(gametheory)。是指一项游戏中,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而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早在2000多年前这种零和游戏就广泛用于有赢家必有输家的竞争与对抗。“零和游戏规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人类社会中有许多与“零和游戏”相类似的局面。与“零和”对应,“双赢”的基本理论就是“利己”不“损人”,通过谈判、合作达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零和游戏的原理如下:两人对弈,总会有一个赢,一个输,如果我们把获胜计算为得1分,而输棋为-1分。则若A获胜次数为N,B的失败次数必然也为N。若A失败的次数为M,则B获胜的次数必然为M。这样,A的总分为(N-M),B的`总分为(M-N),显然(N-M)+(M-N)=0,这就是零和游戏的数学表达式。

意义

对于非合作、纯竞争型博弈,诺伊曼所解决的只有二人零和博弈:好比两个人下棋、或是打乒乓球,一个人赢一着则另一个人必输一着,净获利为零。在这里抽象化后的博弈问题是,已知参与者集合(两方),策略集合(所有棋着)

零和博弈,和盈利集合(赢子输子),能否且如何找到一个理论上的“解”或“平衡“,也就是对参与双方来说都最”合理“、最优的具体策略?怎样才是合理?应用传统决定论中的“最小最大”准则,即博弈的每一方都假设对方的所有功略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失利,并据此最优化自己的对策,诺伊曼从数学上证明,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对于每一个二人零和博弈,都能够找到一个“最小最大解”。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竞争双方以概率分布的形式随机使用某套最优策略中的各个步骤,就可以最终达到彼此盈利最大且相当。当然,其隐含的意义在于,这套最优策略并不依赖于对手在博弈中的操作。用通俗的话说,这个著名的最小最大定理所体现的基本“理性”思想是“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虽然零和博弈理论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但作为一个理论来说,它应用于实践的范围是有限的。零和博弈主要的局限性有二,一是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常常有多方参与而不是只有两方;二是参与各方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一定有人得利就有人失利,整个群体可能具有大于零或小于零的净获利。对于后者,历史上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的问题中,参与者仍是两名(两个盗窃犯),但这不再是一个零和的博弈,人受损并不等于我收益。两个小偷可能一共被判20年,或一共只被判2年。